土地转包与转让区别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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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转包与转让的区别如下:
    1、流通的决定权不同。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承包合同的情况下,承包人将承包的土地重新承包给第三方。承包人独立决定,不得经发包人同意;转让应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无效,但发包人不能确定不同意或拖延声明的理由除外;
    2、法律后果不同。分包的,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合同关系不变。分包期届满后,原承包人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不同。转让后,原承包人在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终止,受让人与发包人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原承包人不再享有土地转让的承包经营权;
    3、备案要求不同。转让的,因发包人同意,受让人与发包人重新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无需报发包人备案;分包等方式转让的,转让合同应当报发包人备案,但发包人仅以未报备案为由要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一、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中关于当事人的确认比较复杂。在处理该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但承包人要求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以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需要,法院也可以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实际施工人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应予准许。
    2、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起诉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者挂靠施工人为第三人。
    3、转包、分包(包括违法分包)工程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可依当事人的申请,将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4、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转包的,属于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合同一经转让(转包),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合同关系,受让人(实际施工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其起诉索要工程款,应当直接起诉发包人;与此相对应,发包人因工程质量问题应直接起诉实际施工人。
    5、多个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的,因其均为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发包人提起诉讼的,承包各方应作为共同被告。
    二、施工合同有必要备案吗?
    施工合同需要备案,施工合同备案方法包括: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信息打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