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母不同意,婚姻怎么办?

法律援助

    第一离婚父母不同意怎么办,要让父母知道自己真实的内心感受。
    一段不和谐的婚姻会让人深感痛苦。痛苦的婚姻不在于一定存在家庭暴力或婚外情。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自我价值观念的增强,性格不和以及观念不同或者不能相互理解都可以成为夫妻关系的破坏剂。当夫妻之间无话可说,没有感觉可言,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因此,当自己决意离婚,应当适时找父母认真谈一谈,将自己的真实感受告诉他们,以求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实践中,自己有了外遇或问题出在自己身上,有些当事人可能羞于向父母启齿。对于这种情况,若对方没有确凿的证据,建议还是不要对父母讲得过于清楚。一般父母不能接受婚外情发生,想获得父母的支持相对困难。如果对方已有了一定证据,或者自己父母已经知道一些情况,不妨就明白告之父母,父母对子女的爱是自私的,最终,即使是自己子女的错,父母仍会无奈地站在子女一边。
    第二,要坚决地表现出自己坚定离婚的决心。
    谈到离婚,绝大多数父母第一反应就是反对。在与父母的交流中,子女要坚决地表现出自己离婚的决心,使父母感觉到子女的意志已不可扭转。切记不要出现反反复复的表态和情绪,这样会使父母认为子女内心是矛盾的,婚姻关系是可以挽回的,父母自然不同意子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