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期间领花可以送人吗

法律援助

    理论上是不可以的,所有军装及其配饰都属于军用品,不可以转送他人。
    军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这里的“标志服饰”即包含了军衔标志、帽徽、领花、资历章、军种胸标、臂章等,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也包括军服上的各种标志服饰)。由此可见,像“领花”这样的军服标志服饰在军人退伍时是必须上交的,所以更别提平时(拿去)随便送人了。
    我国法律规定军队单位和个人不得自制军服,不得购买仿制军服以及标志服饰。军人不得变卖、拆改军服,不得将军服和标志服饰出借或者赠送给地方单位和人员。领花是军人佩带在衣领上的识别标志,多为金属制作。最开始没有领花时多用领章。领章形状有平行四边形、矩形、斜角形等。领章一般用织物制作,缀有军衔或军兵种专业勤务符号。
    士兵和军官的领花都是一样的,根据兵种不同,领花不同。区别士兵身份的是肩章,可以通过肩章来区分士兵的军衔。入伍第一年的士兵军衔是列兵,第二年的士兵一般军衔是上等兵。领花是军人佩带在衣领上的识别标志,多为金属制作。最开始没有领花时多用领章。领章形状有平行四边形、矩形、斜角形等。领章一般用织物制作,缀有军衔或军兵种专业勤务符号。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六十六条 军队单位和个人不得自制军服,不得购买仿制军服以及标志服饰。军人不得变卖、拆改军服,不得将军服和标志服饰出借或者赠送给地方单位和人员。
    《军服管理条例》
    第十条 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
    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第十七条 公务员和现役军人在军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