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送领花违反规定吗

法律援助

    违反。
    军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这里的“标志服饰”即包含了军衔标志、帽徽、领花、资历章、军种胸标、臂章等,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也包括军服上的各种标志服饰)。
    由此可见,像“领花”这样的军服标志服饰在军人退伍时是必须上交的,所以更别提平时(拿去)随便送人了。
    军人三等功喜报谁送
    《喜报》和立功受奖通知书应该由部队政治机关或政治机关指派的单位寄送,而不是个人寄送。
    军人在部队荣立三等功,除了向立功者本人发放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和填写装入档案的《表彰奖励登记表》以外,还要向其原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寄发《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受奖喜报》(简称《喜报》)。
    地方的县级民政局收到后,应做好签收、登记和转发(转发到乡镇或街道民政办),作为向军人家庭发放奖励的依据,并将《喜报》送达军人家庭。根据《办法》,喜报由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共同送达。
    对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一等功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二等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三等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喜报由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共同送达。
    对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一等功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二等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三等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两年义务兵会有领花吗
    士兵和军官的领花都是一样的,根据兵种不同,领花不同。区别士兵身份的是肩章,可以通过肩章来区分士兵的军衔。入伍第一年的士兵军衔是列兵,第二年的士兵一般军衔是上等兵。领花是军人佩带在衣领上的识别标志,多为金属制作。最开始没有领花时多用领章。领章形状有平行四边形、矩形、斜角形等。领章一般用织物制作,缀有军衔或军兵种专业勤务符号。
    法律依据:
    《军服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军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这里的“标志服饰”即包含了军衔标志、帽徽、领花、资历章、军种胸标、臂章等。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 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
    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