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需要申报吗
法律援助需要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报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的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二、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超出定额:
定期定额个人个人税要求个体户月营业额低于三万,这时是免征增值税。如果超过了全额征税,那么税务局会根据企业经营的占地面积、员工人数、代理品牌、电量电费等,以设定好的参数指标,计算其定额标准,并结合开票的数额调整该企业的定额。而对于征收纳税人,则需要申报根据自身经营数额及时上报增缴超出部分增值税。
三、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
定期定额征收也被称为双定征收,这是一种先由纳税人自行上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然后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企业进行税务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而这种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营业额、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的纳税人,例如:个体工商户。
四、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首先定期定额个税要求个体工商户按照经营情况设置账簿,并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核算,然后在缴纳个税过程中一般按照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等部分然后计算出应纳税的所得额,然后按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缴纳。总结一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起征点
当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超出既定额度时,建议自行上报及时缴纳,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已超原定额度而未上报补缴情况,属于违法行为。
五、定期定额户的意思:
定期定额指税务机关对帐证不全或无正规帐证记录的纳税人,采用自行申报,民主评议,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征收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生产经营不固定、财务帐册不健全、营业额和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商业户和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方法,一般在每期纳税开始前,根据纳税人上期税款和营业趋势,经民主评议后由税务机关核定。通常一季一定,分月征收。经核定后的季度税额,一般不予变动,每月的应纳税额,必须按期缴纳。如纳税人营业情况确实发生较大变化,可以向原核定税务机关申请适当调整纳税定额。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