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乡村教师定向计划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2021年将安排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计划3434 人,涉及12 个设区市、59 个县(市、区),其中本科3075 人,分别由江苏师范大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扬州大学、南通大学、盐城师范学院、淮阴师范学院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8 所院校组织培养,五年制专科359 人(含七年贯通培养试点),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3 所学校组织培养。培养院校均为国家和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或高水平大学,办学历史长,办学条件好,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受到中小学校的欢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