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还在保修期,屏幕坏了能免费换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如果手机屏幕不是人为原因损坏的,在三包期限内可以要求修理或者换屏的,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不享有三包服务。手机屏摔坏不是手机本身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免除保修责任的范围:1、超过保修期限;2、无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但能证明手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3、由于用户使用不当引起的损坏,包含手机被水浸泡,摔坏,人为导致印制线路板烧毁等; 4、不是由于材料和生产质量引起的天线折损;5、未经售后服务中心授权,擅自拆卸或维修造成的损坏; 6、手机及附件的封机标贴被撕去或损坏;7、手机背贴(串码入网标)被撕去或模糊不清;8、电池被人为短路。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也就说,保修期内两次维修,可以要求更换新机。
    法律依据: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衍生问题:
    手机发票遗失了,还可以享受保修吗?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