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别人打架,脸被别人抓伤,很严重,会留下疤痕,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援助

    打架致脸上有抓痕的若是伤情是轻微伤及以下够拘留,一般是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若是造成行为人轻伤及以上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刑事拘留。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在打架的过程中,脸被多处抓伤,牙齿掉了一颗,是轻伤吗?
    当事人若与他人打架,导致脸部被抓伤的,则进行伤情鉴定的标准包括有: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孩子在幼儿园被抓伤了,现在留下了疤痕,我可以起诉学校了
    法律分析:孩子在学校受伤的话需要依法搜集相关证据,获取对方孩子的身份信息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是孩子被他人打伤,需要由加害人来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职责,在侵权人赔偿不足时,需要由校方来补充赔偿应当赔偿的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我和别人打架,对方受了轻伤。我会被拘留吗?
    法律分析:会被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双方打架并造成对方轻微伤的,公安机关可予以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所以是有可能会被拘留的。当然,如果伤情较轻,或没有造成其他影响的,也可能不会被拘留,可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或警告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和别人打架造成对方轻伤,我会拘留吗?
    打架致轻伤双方是否都会拘留要看情况。如果打架者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就可以对其先行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你好,律师!我被无缘无故抓伤了,脸上留下了两个明显的疤痕。当时,派出所已立案拘留违法者。后来,经过派出所多次调整,我撤回了诉讼。现在我的脸被毁容了,我想赔偿。可以吗?
    对于脸上的伤疤的赔偿金额是通过受伤的部位,伤口的长度、恢复以后有无伤疤等多种因素确定的,并非简单地只看伤疤的长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