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如果丢了怎么办
法律援助法律主观:
房产证丢了可以补办。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后,即可补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