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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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三三制”原则是在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权中实行的原则。强调学生学业评价中实行“三三制”原则,其目的是以人为本,调动一切因素,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三三制原则。即在民主政权组成人员的分配上,共产党员、非党员的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各占1/3。共产党员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代表农民和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实行三三制有利于团结各阶层人民参加抗战。
    法律依据:《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 第四条 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