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什么?
法律援助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
2、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凡2010年12月31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但工程招投标的开标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2003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三、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计价依据(2010版)贯彻实施中要加强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计价依据(2010版)的正确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使用方法
1、定额的直接套用当施工图设计要求与定额项目内容完全一致时,可以直接套用.套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施工图,设计说明,标准图做法说明,选择预算定额项目.
2)应从工程内容,技术特征和施工方法上仔细核对,才能准确地确定与施工图相对应的预算定额项目.3)施工图中分项工程的名称,内容和计量单位要与预算定额项目相对应一致.
2、定额换算:预算定额乘系数换算:根据定额的分部说明或附注规定,对定额基价或部分内容乘以规定系数.换算后基价=定额基价+调整部分金额×(调整系数-1)
(当只是定额中部分内容调整时)换算后基价=定额基价×(调整系数)(当全部定额调整时)。
3、砂浆,砼强度等级,配合比换算:当工程项目中设计的砂浆,砼强度等级,抹灰,砂浆及保温材料配合比与定额项目规定不相符时,可根据定额说明进行相应换算.在进行换算时,应遵循两种材料交换,定额含量不变的原则.换算后基价=原基价+(换入单价+换出单价)×定额材料用量。
4、其他换算。
5、补充预算定额当分项工程的设计要求与定额条件完全不相符或由于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预算定额没有这类项目也属于定额缺项,这就需要补充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