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生第三年交不交学费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大专第三年需要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交纳学费。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可知,学校在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内,根据培养成本确定学费,并可结合实际情况,将总学费均分到各年收取,当年收取的学费并不仅仅反映学校当年的教育教学支出成本。学校在学生大三(实习期间)收取学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费学费。
    第四条 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
    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