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带报废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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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起重吊索具管理成为确保装卸生产安全,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条例
    一、总则
    为了减少起吊、索具的损伤,防止起吊索具、吊具在使用中出现断裂,预防发生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确保起重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迁钢公司各单位对吊钩、抓斗、夹钳平衡梁、钢板钩、钢板卡、电磁吸头卡环、移动式钢丝绳、尼龙绳、吸盘、吊链、吊带等使用及维护。
    二、管理、使用单位职责:
    1、设备部是吊、索具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
    2、各使用单位是吊、索具设备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过程的直接安全管理单位。
    三、吊、索具的使用、维护管理
    1、操作者应根据起吊的重量或重物的外形合理选择吊索具。
    2、操作者应在使用前对吊索具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使用,各单位吊、索具每天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3、起吊大型重物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得高于0.5m,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4、吊、索具设备不等随意乱扔。使用后应及时存放于专用的固定支架上,不得超负荷使用。索具应定期进行涂油、保养。尼龙、纤维吊带等不准与钢丝绳混放,保持无油、水污染。
    5、各单位使用的吊、索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书、各单位不得使用无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否则后果自负。
    6、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索具的管理台账,具体内容包括额定起重量、生产编号、制造日期、生产厂名称、规格型号等内容。
    7、根据生产实际制定相应的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对在用吊、索具全面登记,建立吊索具明细卡。在每套吊、索具上挂铭牌,标有索具的名称、型号、额载、投入使用日期等内容。加强吊索具的日常安全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定点存放、定期检验、及时报废,并做好吊索具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8、各单位吊、索具的管理部门应对现场使用的吊、索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办理报废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
    9、尼龙吊带只能吊运光轴,严禁吊运带有棱角的物体。吊带的安全使用,吊带在工作时,不准拖拉,以防损坏吊带;
    吊带不准打结使用,承载时不准转动货物使吊带打拧;不要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吊装有尖角、棱边的货物,以防损伤吊带;不允许长时间悬吊货物;不要把吊带存放在有明火或其它热源附近,也应注意避光保存;要定期清洗吊带。
    10、新购置的吊、索具设备使用单位应提出要求,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将索具挂牌,标明相关参数。便于检查规范管理。
    四、报废标准
    一、钢丝绳报废标准:当有以下情况时,钢丝绳应该报废。
    (1)当外层钢丝磨损达40%,应予报废。
    (2)磨损引起钢丝绳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达7%,即使未发现断丝,也应立即报废。
    (3)钢丝绳出现可用肉眼观察到的外部钢丝的腐蚀,当表面出现腐蚀深坑,钢丝相当松弛,应立即报废。
    (4)存在任何内部腐蚀的迹象,经过对钢丝绳内部检验,确认有严重的内部腐蚀,应立即报废。
    二、吊钩的报废标准:
    1、吊钩有裂纹;
    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来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来尺寸增大15%
    4、扭转变形超过10度
    5、危险断面或吊钩部产生塑性变形
    三、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纤维表面粗糙易于脱落,吊带出现死结。
    5、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火烧焦。
    6、带有红色警戒吊带的警戒裸露。
    定义:
    1吊、索具:用于连接起重物体的吊具和索具的总称。
    2吊具:起重吊运作业的刚性取物装置(吊钩、抓斗、夹钳平衡梁、钢板钩、钢板卡、电磁吸头卡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