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东西带不上飞机
法律援助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
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育用品;以及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班机(含国际/地区航班、国内航班),也不可以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旅客不应随身携带酒精饮料乘机,但可将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局的有关规定。酒精饮料作为托运行李交运时,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在24%-70%(含70%)之间的,每人交运净数量不超过5升;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不应作为行李交运。
法律依据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旅客的托运行李、非托运行李不得违反国家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相关规定。
在收运行李时或者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任何物品,承运人应当拒绝收运或者终止运输,并通知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