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登记网上办理

法律援助

    1.输入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即可看到网办大厅界面,个人用户登录。
    2.选择“个人办事”,点击左侧的“社会保险”按钮,对应右侧会出现社会保险事项,选择“社会保险登记”,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对应的“申报”进入办理界面。
    3.输入人员社保信息,点击右侧“材料上传”,上传相关材料。
    第四步
    点击【确认提交】,完成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业务办理。
    【业务功能说明】
    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参保登记服务,对年满16周岁、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本市从事各类灵活就业的人员可在此模块进行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请及时到税务指定渠道办理申报缴费。此应用模块根据注册的用户信息带出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参保人选择需要进行参保缴费的统筹区即可完成登记。
    注意事项:
    (1)、完成参保登记后,请及时到税务指定渠道办理申报缴费。
    (2)、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进入模块后,默认仅可选择补贴区县。
    (3)、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无需重复登记。
    个人基本信息查询
    【业务功能说明】
    个人用户根据证件号码查询出个人的参保基本信息。包括参保单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等10余项个人参保基本信息。
    【界面图示】
    【操作描述】
    1、点击“社保登记”——“个人基本信息查询”。
    2、系统查询到个人基本信息后,自动带出参保单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户口性质等基本参保信息
    3、电话查询
    拨打当地社保中心的咨询电话查询。
    4、实地查询
    凭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号码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