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交公积金

法律援助

    灵活就业人员交公积金方式如下:
    1、按月缴存。灵活就业人员需按月等额缴存,每月缴存一次,缴存期数不少于24个月(含),月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不高于3500元,缴存期内不可变更月缴存金额;
    2、一次性缴存。需一次性存入缴存资金,缴存资金留存期限为24个月,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不高于43750元;
    3、自由缴存。可自由缴存,缴存次数不限,单笔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单笔缴存金额和每月累计缴存金额不高于7620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缴存人个人所有。缴存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灵活取用缴存资金,取用后,贷款、缴存补贴等权益随之变化;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符合缴存使用产品约定的,也可申请提取使用个人账户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