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法律援助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已满18周岁,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辖区内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有以下三种:
1、按月缴存。灵活就业人员需按月等额缴存,每月缴存一次,缴存期数不少于24个月(含),月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不高于3500元,缴存期内不可变更月缴存金额。
2、一次性缴存。需一次性存入缴存资金,缴存资金留存期限为24个月,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不高于43750元。
3、自由缴存。可自由缴存,缴存次数不限,单笔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单笔缴存金额和每月累计缴存金额不高于76200元。
灵活就业人员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持提取证明材料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其自行确定申报,最高不超过1200元,最低不得低于每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审文件公布的月最低缴存额。
【法律依据】: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四)申请人已按照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