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搜索会引发著作权纠纷吗为什么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网络搜索可能会引发著作权纠纷,原因如下: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
    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
    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