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可以分成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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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船体:船体可分为主体部分和上层建筑部分。主体部分一般指上甲板以下的部分,它是由船壳和上甲板围成的具有特定形状的空心体,是保证船舶具有所需浮力、航海性能和船体强度的关键部分。船体一般用于布置动力装置、装载货物、储存燃油和淡水等。
    2、船舶动力装置:包括:推进装置,主机经减速装置、传动轴系以驱动推进器,为推进装置的运行服务的辅助机械设备和系统。如燃油泵、滑油泵、冷却水水泵、加热器、过滤器、冷却器等。
    3、船舶电气:船舶电气包括船上的主辅机及其他一些用电气设备。船舶的其他装置和设备中,除推进装置外,还有锚设备与系泊设备、舵设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船内外通信设备、照明设备、信号设备、导航设备、起货设备、通风、空调和冷藏设备。
    其他装备。比如锚与系泊设备、舵与操舵设备、救生与消防设备、通信与导航设备、照明与信号设备、通风与空调和冷藏设备、压载水系统、舱底水疏干系统、液体舱的测深和透气系统、海水和生活用淡水系统、船舶电气设备等。构成船舶的零件有成千上万种,所用材料品种多、数量大,而且以钢材用量最大。其中船体结构用的材料主要是碳素钢和低合金高强度钢。船舶的主要技术特征有:船舶排水量、船舶主尺度(如船长、型宽和型深等)、船体系数、舱容和登记吨位、船体型线图和结构图、船舶总布置图及主要设备的规格等。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二十五条: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