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应当最后离船还是最先离船
法律援助弃船时,船长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
在1852年2月,英国“伯根黑德”号在南非开普敦海岸触礁,船长萨尔蒙德带领船员以全体遇难的代价,将仅有的三艘救生船留给妇女儿童。自此,妇孺优先逃生、船长最后离船,成为海难逃生的光荣传统,“与船共存亡”更是成为船长的一种至高荣誉。船长必须最后一个离船么_船长为何最后离船_船长与船共存亡百年来,海上航行一条不成文的规则:遭遇海难时,船长必须是最后一个离开船的人。在世界各地的船长们看来,抛下乘客的做法令他们蒙羞。对于船长而言:首先他应当确保全体乘客的安全,其次是船员们的安全,最后才应考虑自己和船。不顾乘客安危弃船的行为触犯了海上约定俗成而不容妥协的铁律:“这不仅仅是海上的规则与传统,更关乎责任。”
在具有远洋传统的欧洲,船长是最受人尊重的职业之一,“船长”的称谓也是荣誉的象征。与荣誉相匹配的是责任。船长最重要的行为之一,是沉船时他必须是最后一个离船的人;危难时刻,他要与船一同葬身大海。这是他们的职业操守,是一种必须具有的责任感。按照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船在发生翻沉时,逃生顺序是先妇女儿童老人,再其他青壮年乘客,然后是船员水手,最后才是船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十八条 【海上事故抢救组织】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
弃船时,船长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海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