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转四川成都,户口怎么迁

法律援助

    一、从山西转四川成都,户口怎么迁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二、网上转户口的办理流程
    一般是在派出所提出申请,不能在网络上处理。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