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回迁房拆迁补偿明细

法律援助

    一、成都回迁房拆迁补偿明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20年成都市政府规定
    1、房屋补偿费
    单价*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补偿;
    2、政策性补偿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按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政策性补偿费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
    (1)临时安置补助费:砖木的14元m2·月,砖混的15元/m2·月,框架的16元/m2·月
    (2)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选其一):①按净利润损失计算。②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③按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3)搬家补助费:住宅按每户3000元发放搬家补助费。
    3、政策性补贴
    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2.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五年物管费补贴。房屋建筑面积九十平方米以下(含九十平方米)的,按九十平方米发放。
    4、搬迁奖励
    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房屋实施征收的,分开或合并发放总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单位房屋实施征收的,合并发放,总金额按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总价的1%计算,低于8万元的按8万元发放。
    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给予奖励。
    二、估价机构作假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罚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或记入其信用档案:
    (一)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
    (二)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三)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拆迁估价业务的;
    (四)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或者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拆迁估价业务的;
    (五)多次被申请鉴定,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
    (六)违反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本意见其他规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遇到回迁房拆迁问题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