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的新成就有哪些

法律援助

    1、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国内生产总值从不到70万亿元增加到超过100万亿元。
    2、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果丰硕,在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海工程、超级计算、量子信息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
    3、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96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摆脱了“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的困境,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
    4、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粮食生产连年丰收。
    5、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目标顺利实现,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超过2100万套。
    6、污染防治力度加大,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7、金融风险处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8、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9、对外开放持续扩大,共建“一带一路”成果丰硕。
    10、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镇新增就业超过6000万人,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1、推出股指期货;
    2、加快QDII和港股直通车,推出创业板和黄金期货;
    3、17大出台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建设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4、进一步加息和收缩流动性、节能减排,治理污染;
    5、房地产行业调控;6、国有股划转政策;7、医疗体制改革;
    8、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出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