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美元结汇额度

法律援助

    个人美元结汇额度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业务指定由中国银行统一办理。
    居民在以下情况,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机构购汇:
    1、出境旅游、探亲、会亲兑换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可兑换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汇;
    2、自费留学以及自费出国就医人员出境时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汇;
    3、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则按照出境探亲标准兑换外汇;
    4、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按照其学术团体规定的标准兑换外汇汇出,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以内,或1000美元以内的等值外汇;
    5、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生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汇汇出,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可兑换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汇;
    6、14岁以下儿童出境的,供汇标准减半。
    向银行换汇时,需要带齐有关材料,除提交本人户籍证明及工作单位证明外,旅游、探亲、会亲、留学、就医的居民还必须带已办妥前往国家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和出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