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消费者投诉热线

法律援助

    长沙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是12315。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