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法律援助

    (一)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一、检测业务内容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二、检测机构的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