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规定17岁不是童工吧?

法律援助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由此可知,十七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而非童工。国家对于未成年工在法律上予以特殊保护,但不是禁止使用。而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是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的。
    一、雇佣童工有什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若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我国规定的童工的年龄是没有满16周岁的,所以17周岁的劳动者在法律上就是不属于童工了,但同时国家也规定对于还未满18周岁的这部分劳动者安排的劳动力一定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体力,像是那些有毒有害,特别高强度的工作岗位是不适合17岁的劳动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