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防控措施有哪些?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一是加强社区(村)封闭式管理恢复所有小区卡口设置,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测温、查证、验码、登记等防控措施,本小区居民依托电子门禁、人脸识别、电子通行证或凭出入证进入小区。低风险街道(乡镇)所辖小区,快递、外卖、家政、装修、搬家、房屋中介等生活服务业人员以及其他外来人员,持北京健康宝“未见异常”并登记后方可进入。中高风险街道(乡镇)所辖小区,外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二是对中高风险街道(乡镇)重点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对中风险街道(乡镇)小区同一单元内两户以上出现病例的单元、高风险街道(乡镇)发生疫情的小区及高风险区域周边经评估后确有必要的小区,进行封闭管理,所有人员需居家观察,只进不出,社区(村)要全力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