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家暴

法律援助

    预防家暴的标准:
    1、加强宣传教育。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反家庭暴力意识;
    2、开展培训工作。妇联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3、健全心理咨询、家庭关系等指导工作;
    4、组织调解工作。对于家庭纠纷,开展人民调解,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家庭暴力离婚应收集的证据:
    (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九)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第十条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