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冲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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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防止夫妻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民法典》规定了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辟谣】问:诉讼离婚时,一方不同意能离吗?答:不能。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不能离掉。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存在准许离婚情况的,如家暴、赌博、吸毒,即使一方不同意,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调解,如果一方仍不愿意离婚。那么很难准许离婚。【提醒】问: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以下材料: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3、原、被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6、其他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