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岁老人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离婚?

法律援助

    你好!首先需要根据老人结婚的时间,判断老人与另一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只有构成的情况下才能通过诉讼离婚。
    如果老人与另一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曾今与另一方举办过酒席、婚礼等能够被认定为结婚实质要件的行为,则这段婚姻即使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也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离婚时,老人需要通过离婚诉讼的方式,到法院起诉另一方要求离婚即可,同时老人也需要准备能够证明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举办过婚礼或酒席等结婚实质要件的行为。离婚分割时,法院会按照合法婚姻关系进行分割。
     如果老人与另一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与另一方举办过能够认定为结婚实质要件的行为,则在法律上无法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因此,在没有结婚证的前提上,如果老人想与另一方离婚,则先需要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之后方能按照合法婚姻关系进行离婚程序,例如离婚诉讼或协议离婚等。如果老人或另一方拒绝补办结婚证,则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至终都不存在,即没有办法离婚,即使老人通过诉讼,法院也只能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对财产等进行处理。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