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可以以租赁物损坏为由,拒退租赁押金吗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的,出租人可以扣除相应的款项。如果有剩余押金的,应当及时退还给承租人。如果承租人对此不服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