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怎么办

法律援助

    被迫离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被迫离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到劳动局维护自己的利益;
    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标准是按照的工作年限来计算,例如在单位工作了三年或者两年半,那就要补偿三个月工资;工作了两年多不够两年半的,就要补偿两个半月的工资。
    被迫离职调解终结的具体方式包括:
    1、当事人自行协调。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劳动争议的调解即行结束;
    2、当事人撤回申请撤回调解申请书。如果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撤回自己的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当准许,并终结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这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终止调解;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4、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3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