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天气算高温天气?
法律援助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与此同时,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
20、
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办法》中明确,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据《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其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比如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还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们,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要注意的是,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8]2019年6月1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申,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综合上面所说的,高温津贴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的费用,而对于这笔用给予的标准就要取决于当地的实际情况;同时还要看劳动者的工种,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在进行补贴的时候就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