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不加入英联邦

法律援助

    因为英联邦对美国的利益没有帮助,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损失惨重,它没有强大的力量来统治各个殖民地,这时殖民地的独立运动开始盛行,英联邦的殖民统治快要宣告结束。为了继续获得殖民地的利益,英联邦想出一个主意,他们给殖民地内政权,和外交权,自治的殖民地和宗主国地位一致,平等互利,共同效忠英联邦国王。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威斯敏斯特法案》,批准上述决议,这标志着英国各自治领获得了独立,英联邦正式形成,大英帝国名存实亡。英联邦虽然不是一个国家,也没有中央政府。但英联邦内部国家贸易有优先权,都有选举权,这样很多落后的殖民地国家,在英联邦先进的文明和技术的帮助下,获得的利益更多,更有利于自己的发展。这样的诱惑不能吸引美国,首先,美国在19世纪末已经成为全球第一经济大国,有着非常强大的生产力和经济实力,拉丁美洲有富足的资源,不管在经济文化上,还是资源拥有量上,美国不输英联邦。再加上英联邦本来就是一个相对落后的体制,这样的制度比美国还要差,美国加入入它其实不是进步,而是退步,它还要承认女王是美国国家元首,这都是不划算的。再加上,19世纪之前,门罗主义的盛行,所以加入英联邦大家庭与美国的政策不符合。
    什么是英联邦国家?
    英联邦(The Commonwealth)是由英国和已经独立的前英国殖民地或附属国组成的联合体。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慑于日益高涨的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调整了同原英帝国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1926年“英帝国会议”的帝国内部关系委员会提出,英国和已经由殖民地变为自治共和国的一些国家是“自由结合的英联邦的成员”,“地位平等,在内政和外交方面互不隶属,唯有依靠对英王的共同效忠精神统一在一起”。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从法律上对此予以确认,英联邦正式形成。
    1950年,印度成为共和国,并选举了自己的国家元首。从此英联邦成员由以前对英王效忠的原则演变为英联邦成员“接受英王为独立成员国自由联合体的象征”,英王成为“英联邦的元首”,有16个国家现在仍将英王作为自己的国家元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
    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
    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