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王有权解散议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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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在英国历史上,议会的解散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正常的解散,一届议会任期结束之后,由国王宣布解散,解散之后再重新进行选举。第二种是长期的解散,即停止议会的活动,解散之后不立即重新进行选举,例如1629年,查理一世解散议会,直到1640年的11年间,他独自统治国家。1640年4月,为了筹措与苏格兰进行战争的经费,他才不得不重新召开国会。由于没有达到预期目标,5月5日他又解散国会。还有一种形式是提前解散,虽然议会的任期还没到,但是首相在得不到下院支持时,提请英王解散议会,重新大选。1784年,托利党人威廉?皮特得不到下院支持,提请国王解散下院重新选举。由此形成了内阁得不到下院支持时,首相可以请求国王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这样的宪法惯例。但是不管哪种形式,都必须以国王的名义解散议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