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部门组成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类型行政组织体系包括政府 、内阁、政府 各部、枢密院特点议会内阁制 编辑构成英国行政机构包括:政府、内阁及其直属机构、政府各部、 枢密院 和地方行政机构。政府包括:首相 。首相按传统兼任财政部首席大臣和文官事务长官。同时负责向英王通报政府的一般活动,主持内阁、大臣们的职责分工等。阁员大臣。他们通常参加内阁,负责某部的工作。非阁员大臣。他们负责掌管传统的机构,如枢密大臣、兰开斯特公爵郡大臣、掌玺大臣 、不管部大臣。他们有时受首相的委托完成某项特殊职责。 大法官和检察长。大法官既是拥有政府职能的大臣,又是司法系统的领导。检察长包括负责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检察总长、副检察长,负责苏格兰的检察总长、副检察长。 国务大臣 。
法律依据:《英国议会及政府的立法权限》
第一 立法。议会负责制定、修改、补充、废除法律;向行政机关做出授权立法的决定。
第二 监督政府。议员对政府提出质询;对政府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条约;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
第三 财政监督。财政法案只能向下院提出并由下院审议和通过;政府必须按照下院批准的预算法案和拨款法案支付款项;征税和发行公债必须得到下院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