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和公约有什么区别
法律援助公约是多边的,条约一般是双边的
广义的条约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订立的以相互间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书面协议.这样的协议有很多名称,包括条约,公约,盟约,宪章,议定书,协议书,声明,宣言等等。
其中,公约往往是对某个重大的国际问题的规定,大多公约都是造法型的,都是多边的.
狭义的条约则往往是对某一个具体问题达成的协议,或者对一个焦点问题达成的协议,双边的居多.
一、意思不同。
1、条约,是指确定缔约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任何协议,它可以有不同的名称。
狭义上的条约则是指以条约为名称的、有关政治、经济、法律等重要问题的、有效期较长的国际协议。
例如,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等。
2、合同(或合约),是双方当事人基于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现。
一般而言,合同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债权合同(例如买卖)、物权合同(例如所有权移转登记)及身份合同(例如结婚)等,不过在公法上也可能存在合同关系。
在民法上,狭义的合同(即债权合同)为债之发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仅称合同时所指称者也多属债权合同。
合同行为并不等于“合同书”,一份合同书中可能包含不只一个合同行为;合同行为也不以做成书面为必要,合同原则上为诺成且不要物的法律行为,只有在例外情形,基于特殊考量(例如公益)时法律会明文要求。
3、公约,是指用来称呼在国际组织主持下或国际会议上通过的关于某一个专门领域的规则的多边条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