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转专业政策
法律援助一、以下条件者,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内
4、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生,定向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应予退学的
4、录取为下一批次专业转为上一批次专业的
5、入学一学期以内或三年级以上的
6、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
7、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8、跨招生类别的
具体情况如下:
太原理工大学可以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一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大类前20%的(含20%)可在第一学期结束后申请跨大类转专业,排名在本专业大类前30%的(含30%)可在第二学期结束后申请在同一专业大类内转专业,一年级转专业工作由基础学院实施;
4、二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含10%)可申请转专业;
5、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关于转专业的其他规定。
《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专长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专长生指经学校认定学生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或者具有某方面特殊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相应专业方面的论文,或发明专利,或在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等),申请时需附上相关特长证明材料原件,经学校认定后确定转专业资格。
特殊生可以申请转专业,包括学习困难和身体原因。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原专业学习任务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法学和文学门类的限定专业,申请时需同时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和成绩单。
入学后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原则上可申请转入本学院其他专业,如本学院无合适专业,可从生源省份入学当年录取分高的专业转入录取分低的专业。
法律依据:
《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转专业学生应当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意愿,以不影响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学生入学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跨系转专业:
1.对其他专业感兴趣且在学习期间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时能充分发挥专长者,可申请转专业;
2.因患有某种疾病或身体缺陷(需经学院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有特殊困难(如工科或理科学习困难,需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习成绩优秀,在本专业排名前30%;
4.因休学期学生复学后原专业不存在或无学生入学;休学学生创业或退休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5.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发生了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
第三条学生可以在系内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受学校教育教学条件的限制,学生申请跨院系转专业需经转专业所在院系同意。如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了转专业所在部门的接收能力,转专业所在部门将组织相关考试,并参考平均学分成绩,择优转专业。本系转专业的同学,由所在系根据接受能力评估后决定是否同意。跨部门转专业与本部门转专业有竞争时,按其专业排名、学分成绩及相关考核进行转专业。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申请仅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受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以专项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录取前有国家相关规定或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被停学或者保留学籍的;
3.应该退学;
4.作为下一批专业录取的转入上一批专业;
5.从外地学校转到我院;
6.属于招生的特殊类别(对口教育、本科教育);
7.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8.有作弊;
9.被学校确定为不适合转专业或无正当理由(如未缴纳学费及其他应付费用,未及时注册)的。
第七条体育、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其他专业,普通类专业本科生不得违反高考学年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