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题是什么人?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保持权利主体资格或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必要条件,是享有其他各种合法权益的基础。它体现人的最高利益,受民法、行政法、刑法等法律的全面保护。对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可分别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侵权人承担了民事责任后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同样承担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也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