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法律和广义的法律的区别

法律援助

    狭义的法律和广义的法律的区别如下:
    1、制定的机关不同。狭义的法律,制定机关仅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义的法律,制定机关除了最高权力机关外,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地级市(一般为设区的市)以上的人大和政府,民族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和政府等;
    2、法律效力不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二位的是法律,然后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排在最后的是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否则无效;
    3、内容不同。狭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当中最重要、基本的的社会关系;广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要广泛复杂的多。同时地方规章,仅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4、适用范围不同。狭义上的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广义法律中的民族自治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只在本辖区范围内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