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高空抛物但不知道是谁怎么办

法律援助

    有人高空抛物但是不知道是谁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院起诉,以该小区可能加害的业主为被告,要求业主们承担公平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业主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业主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一、高空坠物是过失还是故意
    高空坠物是过失还是故意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或抛物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抛物行为致人死亡,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损伤,则依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