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这样的“飞来横祸”遇到该怎么办?

法律援助

    有人说:为什么法律没有完善到惩罚这些肆意高空坠物的人?
    是的,关于高空坠物难治的问题大家总结出了建筑设计存在隐患、难以确定肇事责任人、法律震慑作用尚不足等几个造成原因。针对这些原因有关专家也做出回应:建议改善窗户设计、通过摄像机等实时搜集证据锁定责任人、通过立法震慑。
    但是,立法震慑到底要怎么立法呢,许多关注此话题的网友都发表疑问,而有关部门用切实可靠的行动做出回应:
    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从六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危及公共安全“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或将入刑。
    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除刑法外,将在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该如何监管和惩治也做出明确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应当怎么确认责任人或者怎么能有效解决呢?
    虽然难以确定坠落物是被故意抛掷还是意外坠落,但除事发时无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外,其他居住人均不能排除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根据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应由侵权行为发生时居住在屋内的住户分担补偿责任。
    以上,我们了解了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相关法律问题。那么我们该如何防范法律风险,避免意外损害和损失的发生呢?
    1、作为建筑物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应当增加管理意识和行动。
    例如:建筑物的管理单位和人员应当适时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维护和修缮;对建筑物阳台等半开放空间堆放物进行清理和加固;对未成年使用人进行公共安全意识教育、杜绝从窗抛物情况的发生;小区封闭管理,加设门禁系统,对公共区域加强监控设备覆盖范围以防不明身份人员进入等。
    2、作为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的受害人,应当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
    例如:受损害后,本人或施救人员应尽可能封存致害物品,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或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以便尽可能确定侵权人或缩小可能人员范围;保留就诊记录和各种损失费用票据以证明损失情况等。
    这样,我们将有效避免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事件的发生,即使发生此类事件,无论是受侵害人还是并未事实上实施侵权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都将对这类“飞来横祸”的法律规定有所了解,并可以为事件善后和处理进行相应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