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法律援助2021年甘肃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7456元,相比上年增加了1281元,同比增长7.9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066元,相比上年增加了1731元,同比增长8.51%。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187元,相比上年增加了2365元,同比增长6.9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433元,相比上年增加了1089元,同比增长10.5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5757元,相比上年增加了1142元,同比增长4.6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1206元,相比上年增加了1283元,同比增长12.93%。
初步核算,全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10243.3亿元,比上年增长6.9%,两年平均增长5.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64.7亿元,比上年增长10.1%;第二产业增加值3466.6亿元,增长6.4%;第三产业增加值5412.0亿元,增长6.5%。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3.32∶33.84∶52.83。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1046元,比上年增长7.3%。
全年全省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2852.9亿元,比上年增长22.7%,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27.9%。
年末全省常住人口2490.0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1.0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27.93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33%,比上年末提高1.1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24.16万人,出生率为9.68%;死亡人口20.61万人,死亡率为8.2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