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1、辞职适用范围不同。引咎辞职适用于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职或主观臆断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责令辞职适用于领导干部因为违反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者未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而导致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2、辞职原因不同。引咎辞职是领导干部主动辞职、自觉承担有关责任,其实施并不妨碍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而责令辞职强调的则是对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领导干部所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
3、行为性质不同。引咎辞职不是组织处分,而是个人的自愿、自责行为;而责令辞职的特点在于辞职对象的被动性和组织行为的强制性,是组织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科学院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第五条 坚持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一)坚持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党校培训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按照《2001年-2005年中国科学院所(局)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所(局)级领导干部一届(4年)任期内接受各种培训的累计时间不少于4个月。
(二)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严格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招待费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按时、按期向组织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收入情况。
(三)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明确的有关内容和程序,接受任期届满、提前换届,或者任期内办理调离等事项前的经济责任审计。
(四)完善届中考核和换届考核。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所(局)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完成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述职报告制度,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五)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建立群众反映意见的正常渠道,扩大群众评议干部的民主参与程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六)建立干部谈话诫勉制度。对在年终或届中考核中,群众评议不合格超过三分之一的所(局)级领导干部,经组织核实确有思想作风或工作确存在较多问题,由人事教育局报院党组批准后进行谈话诫勉。接受谈话诫勉的干部,必须在谈话后提出整改措施,并在一个月内提出交书面思想汇报。
(七)建立引咎辞职制度。
因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应主动辞去现任职务。对于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经组织审查确认无违纪违法行为的,由有关组织和部门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引咎辞职分个人自辞和组织劝辞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