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止后要恢复执行怎么办

法律援助

    执行中止后要恢复执行,可随时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的条件:
    1、申请恢复执行应出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申请恢复执行时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作为权利义务承受人申请的,应提供相应证据,由法院依法变更申请执行人;
    2、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申请书应准确填写原执行案号、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联系方式等;
    3、明确提供被执行人现状及可供执行财产情况或线索,否则不予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二年,而中止执行是属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的情形,会重新计算执行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