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区别
法律援助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区别两者法定期限不同。
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样,具体如下:
1、宣告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限制;
2、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三个月;
3、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宣告死亡被撤销后,一切恢复原状,宣告失踪被撤销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继续有效;
4、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5、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