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25年城市规划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对城市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济南城市发展进入了重要的历史机遇期和加快跨越提升的新阶段。面对新要求、新形势、新机遇,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新一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编制,科学研判当下、展望未来,构建凝聚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共识的行动纲领和战略蓝图,引领和指导新时代济南城市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