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规划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十四五”开局年的新起点上,在全市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的浪潮中,如何有效跳出老城区“发展周期律”,在“十面埋伏”中加快突围突破,作为济南主城区,市中区给出自己的答案——聚焦“融合赋能”,加快北、中、南三大空间建设,构筑全域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