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搜家是不是已经立案了

法律援助

    是的,在没有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不可能搜查公民住宅。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一般情况下,办案机关对公民的住处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如果办案机关未有出示搜查证,公民有权拒绝搜查,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形。
    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因此办案机关不用搜查证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执行逮捕、拘留”与“紧急情况”。执行逮捕、拘留容易理解,那么什么是紧急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紧急情况。
    拓展资料:
    侦查人员搜查住处应遵守哪些规定:
    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强制性搜查直接关系公民的人身和居住等基本的公民权利,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1、侦查人员搜查人身或住处,必须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2、搜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搜查。
    3、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4、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在场,还要有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5、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6、进行搜查必须制作搜查笔录。